千龙网北京10月22讯 近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4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现,北京盛城顺发修建劳务有限公司因在制止区域内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相关法令,被罚款8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4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现,2018 年 8 月 14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坐落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区域交通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工地现场进行全方位查看。当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公司正在运用的两台柴油液压挖掘机和一台柴油轮式装载机﹝榜首台柴油液压挖掘机的型号为 DH150W-7,出厂编号为 22037,生产商为斗山工程机械(我国)有限公司;第二台柴油液压挖掘机的型号为 U-50-3S,出厂编号为 40005,生产商为株式会社久保田;柴油轮式装载机的型号为 LG850,出厂编号为 8WLL,出厂日期为 2010 年,生产商为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自在加快不透光烟度排放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8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陈述编号为[XF]第 201808005、朝环字[XF]第 201808006、朝环字[XF]第201808007 的检测陈述成果为,你公司运用上述三台非路途移动机械的自在加快不透光烟度检测成果为 5.26 m -1 、4.43 m -1 、8.89m -1 ,不符合《在用非路途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DB11/184—2013)中规则的非路途柴油机械烟度Ⅲ类限值(0.6 m -1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布告》(京政发〔2017〕30 号),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为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的区域,制止运用不符合《在用非路途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丈量2办法》(DB11/184—2013)规则的Ⅲ类限值规范的挖掘机、装载机。
北京盛城顺发修建劳务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法令》榜首百一十六条的规则,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中止在制止区域内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对其处以八万元罚款。